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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民商调字(2023)第18号
当事人:明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182003222725R,住所地明光市四马路。
法定代表人:陈石松,检察长。
委托代理人:吴婷婷,女,汉族,1987年9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明光市********,身份证号码341182********,系检察院工作人员。手机:152********
当事人:周叶虎,男,1961年12月9日生,小学文化程度,汉族, 住安徽省明光市********,居民身份342327********。手机:139********
当事人:郑彩霞,女,1962年12月18日生,文盲,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42327********。手机:199********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当事人经协商,现就周叶虎、郑彩霞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事宜, 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周叶虎、郑彩霞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由周叶虎、郑彩霞于2023年7月18日一次性交到明光市人民检察院的账户。户名:明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20000073188010300000026。
二、本协议在正义网进行公告,公告费400元,由周叶虎、郑彩霞承担。
三、本案案结事了,无其他争议。
履行方式、时限: 2023年7月18日一次性付清。
本协议一式 五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