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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检察机关: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庞红才,男,1967年5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6************,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庞红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现检察机关与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当事人书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2.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检察机关可依法处理。
3.本协议经检察机关、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本协议一式3份,检察机关、当事人各执1份,公告1份。
检察机关: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