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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余少华、余建松、余中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公告

时间:2023-05-0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永检民公告〔2023〕10号

  本院办理的余少华、余建松、余中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的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余少华、余建松、余中孝对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珠颈斑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余少华、余建松、余中孝自愿与本院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城北东路800号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9-87209907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6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