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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永检民公告〔2023〕10号
本院办理的余少华、余建松、余中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的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余少华、余建松、余中孝对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珠颈斑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余少华、余建松、余中孝自愿与本院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城北东路800号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9-87209907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