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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王传宗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05-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王传宗,男,汉族,1964 年7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342421************,住安徽省六安市**************

  王传宗非法狩猎一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当事人对其非法狩猎十只“三有动物”山斑鸠的行为承担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共计 3000 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 日内支付至公益诉讼机关指定账户。

  当事人自愿承担本案在正义网发布协议公告所需费用400元。

  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上述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公益诉讼机关、当事人各执份,公告份。

  公益诉讼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王传宗

    2023年418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