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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梁溪区章毅餐饮店调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06-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2023)苏02民初166号

  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梁溪区章毅餐饮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现将调解协议内容公告如下:一、梁溪区章毅餐饮店(经营者章毅)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支付3倍的赔偿金人民币19059元。二、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调解协议公告费400元,由梁溪区章毅餐饮店(经营者章毅)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支付。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违反或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期届满后无相关主体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的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施鑫华 电话:82226563

  公告费已交纳:400元 (见汇款凭证)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2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