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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张延圣、王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协议

时间:2023-11-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协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张延圣(曾用名:张延胜),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70923*********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东平县*************1号楼,现居住地东平县************001号。

  当事人:王伟,男,****年**日**生,身份证号码37292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郓城县**********086号,现居地山东省东平县*************村。

  经审查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张延圣在东平县工业园区的一个厂房内通过架设粘网的方式捕获5只斑鸠,1只啄木鸟,1只麻雀。经鉴定,张延圣捕获的斑鸠4只系珠颈斑鸠、1只系山斑鸠,捕获的啄木鸟为灰头啄木鸟。2021年10月,王伟先后用犬捕的方式捕获30只野兔,2只山鸡。经鉴定,王伟捕获的土黄色野兔为草兔,山鸡为雉鸡。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一只雉鸡、一只麻雀、一只环颈斑鸠、一只山斑鸠均价值300元,一只草兔价值80元,一只灰头啄木鸟价值1000元。张延圣非法猎捕环颈斑鸠四只、山斑鸠一只、灰头啄木鸟一只、麻雀一只,上述野生动物合计价值2800元。王伟非法猎捕草兔三十只,雉鸡二只,上述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为3000元。

  张延圣、王伟非法狩猎一案,现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当事人张延圣自愿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2800元。

  2、当事人王伟自愿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3000元。

  3、张延圣、王伟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4、当事人不履行上述协议,公益诉讼起诉人将依法处理。

  5、本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当事人签字(盖章)、公告期满后生效。

  公益诉讼起诉人:       当事人:

                                 2023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