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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林万江、王顺、符梅秋诈骗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4-06-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林万江、王顺、符梅秋诈骗一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2024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林万江、王顺、符梅秋涉嫌诈骗罪一案,由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万江、王顺分别使用“对接老师”“刷视频赚钱”等昵称的快手账号进入“快手”平台售课的直播间内,以在直播间内发送弹幕消息的用户为目标,冒充直播间“老师”向观看直播的用户发送“对接任务”的私信,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使用“快手”语音通话等方式引导被害人开通支付宝“小荷包”程序,利用被害人对支付宝“小荷包”功能不熟悉,操作方式不了解的特性,以开通返利任务为由,继续引导被害人开通支付宝“小荷包”自动攒功能将资金转入小荷包。以需要进入被害人“小荷包”激活返利任务为由,要求被害人向其发送“小荷包”二维码并扫码加入,之后以审核任务等话术诱导被害人同意其成为“小荷包”管理员、为其开通“小荷包”资金“转出”和“消费”权限,犯罪嫌疑人林万江、王顺在获得权限后将被害人转入“小荷包”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转出至本人账户。犯罪嫌疑人林万江支付宝账号异常无法将被害人“小荷包”内资金转出时,由犯罪嫌疑人王顺进入被害人“小荷包”内将钱转出,林万江向王顺支付诈骗资金的25%作为分成,林万江、王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犯罪嫌疑人符梅秋明知林万江利用支付宝“小荷包”从事诈骗活动,仍提供本人支付宝账号供林万江收取诈骗资金使用,同时符梅秋多次将诈骗资金换成现金,供二人消费,林万江、符梅秋共同犯罪中,林万江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符梅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经统计,犯罪嫌疑人林万江涉嫌诈骗86205元,犯罪嫌疑人王顺涉嫌诈骗金额97130元,犯罪嫌疑人符梅秋涉嫌诈骗金额2756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见附件)。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80号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政编码:725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915-2222768。本公告有效期截止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作出决定之日。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