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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姚凤辉、施孝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的调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4-09-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04刑初266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刑诉(2024)2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凤辉、施孝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14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刑附民公诉(2024)2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9月4日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一、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姚凤辉、施孝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姚凤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总计人民币126648元,调解当日支付人民币12000元,剩余款项于2025年9月3日前全部付清;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施孝齐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92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施阳阳

联系电话:0519-8390719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钟楼区人民法院705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