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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协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李德艳,男,1988年5月20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23******0397,小学文化,群众,户籍地和现住址:东平县东平街道*****。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诉李德艳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当事人李德艳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当事人李德艳自愿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720元,协议签订后即将相应赔偿金缴至东平县检察院涉案资金账户。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公益诉讼起诉人和李德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当事人盖章、签字、公告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若当事人不履行上述协议内容,公益诉讼起诉人将依法处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 当事人:李德艳
2024年9月6日 2024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