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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关于孙丽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加处罚款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5-01-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关于孙丽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加处罚款决定书的公告

孙丽艳: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正义网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9,900.00),要求你于2024年12月9日前联系本机关缴纳罚款。经催告,你截至2025年1月13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9,900.00)。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加处罚款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加处罚款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503室

邮政编码:116200

联系人:蔡万景、吴波 电话:0411-83119789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