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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姜检民公告〔2025〕5号
本院在办理施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经协商,施雯自愿与本院签订《赔偿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施雯承诺配合司法机关,及时删除非法获取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
2.施雯赔偿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人民币四千三百元至指定账户(已履行)。
3.施雯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
本赔偿协议经双方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由本院在正义网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2582052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