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何继,男,39岁,****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1624********3233,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和平县**镇**村委**一队**号,工作单位:无。联系电话:150********。
当事人何继涉嫌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何继在正义网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何继已于2025年6月23日在正义网刊登道歉信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二、何继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该款项何继已于2025年6月23日缴至和平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由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和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检察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