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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何继涉嫌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何继,男,39岁,******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1624********3233,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和平县****村委**一队**号,工作单位:无。联系电话:150********

当事人何继涉嫌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何继正义网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何继已于2025623日在正义网刊登道歉信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二、何继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该款项何继已于2025623缴至和平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由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和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检察官: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