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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姜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办理吴生章、赵鸣凤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经协商,吴生章、赵鸣凤、张竹泉、洪月琴均自愿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吴生章、赵鸣凤、张竹泉、洪月琴种植水杉、落羽杉、桂花、紫薇、石楠、无絮杨等树种655棵,并提供后期4年的抚育、管护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专家评估意见)。
2.吴生章、赵鸣凤、张竹泉、洪月琴承担专家评估费用(已支付)。
3.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上述4名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一式伍份,由公益诉讼机关和上述4名当事人各执壹份。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2582052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