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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吴生章、赵鸣凤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6-03-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姜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办理吴生章、赵鸣凤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经协商,吴生章、赵鸣凤、张竹泉、洪月琴均自愿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吴生章、赵鸣凤、张竹泉、洪月琴种植水杉、落羽杉、桂花、紫薇、石楠、无絮杨等树种655棵,并提供后期4年的抚育、管护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专家评估意见)

2.吴生章、赵鸣凤、张竹泉、洪月琴承担专家评估费用(已支付)。

3.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上述4名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一式伍份,由公益诉讼机关和上述4名当事人各执壹份。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2582052

特此公告。

2026313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