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送达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李学刚、胡桃平等25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诈骗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3-06-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李学刚、胡桃平等25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诈骗一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2023年6月28日,李学刚、胡桃平等25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诈骗一案,已由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自2021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学刚、胡桃平等25人在渭南、西安等地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周边,通过宣传新店开业参观免费送口罩、水杯、眼镜等理由招揽过往旅客进入该团伙开设的店铺,同时两名“托”假扮旅客紧随被害人进店,进店后“站桩”人员将店内摆放的肾阳草、天麻,辣木籽,铁皮石斛、风流果等充当销售道具,把《中国药典》未收录的“肾阳草”,虚假宣传为西藏、泰国、印度等地而来的名贵药材,夸大其具有滋阴壮阳,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腰酸腿疼等多种特殊功能,并与“托”以双簧表演的方式,鼓吹“肾阳草”的奇特功效,接着“托”采取与“站桩”人员虚假讲价,虚假付款等手段诱骗被害人进行购买,在谈价过程中故意隐去计量单位制造错觉,并以药材打成粉服用效果更好,且加工打粉免费为由,不论被害人是否表达购买意愿或同意打粉,“站桩”人员都会迅速将被害人选取的“肾阳草”拿至隐蔽处,并打开粉碎机制造打粉假象,实际将事先准备好的廉价粉末拿出称重,以此充当被害人所选取的“肾阳草”打成的粉末,并且以药材已经打粉无法退换货再卖给他人为由,要求被害人进行付款。当被害人质疑价格太贵或者粉末与所选肾阳草重量不符不愿意购买时,“收钱”人员对被害人采取言语威胁、推搡、打“托”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甚至采取对被害人拉拽、搜身、抢夺手机、堵门、手持钢管恐吓等手段实施抢劫,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待被害人离开店铺后,由店外“盯梢”人员对被害人进行盯梢,确保其离开后,再继续进行下一轮作案。经统计,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共计2201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见附件)。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80号,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政编码:725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915-2222768。本公告有效期截止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作出决定之日。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4)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你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交民事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你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你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你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二、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经核对无误后,你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指印。

  必要的时候,经检察人员要求,你应当亲笔书写陈述。

  4.接受检查的义务

  你应当接受为确定你的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迹、尿液等生物样本。

  如果你是女性,检查你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