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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受理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葛建军、韦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安机关聘请鉴定机构对广西尧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收取投资人的投资存款数额、已返还款金额、未返还款的数额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鉴定意见是2018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尧帝农业南宁分公司收到陈土堡、吴淑珍、吴海平等148人的投资款12,052,400.00元,已经返还款568,736.00元,尚余11,483,664.00元投资款未返还给投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发出公告。
对鉴定意见如有疑问,请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韦助理,电话0771-3390355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