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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受理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陈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安机关聘请鉴定机构对广西映雪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及映雪堂柳州分公司集资的金额、已返还金额、未返还金额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鉴定意见是2016年8月14日至2019年12月9日,映雪堂公司以现金、银行转存、银联POS机刷卡等方式收到曾某、马某芳、栗某莲等283人投入的资金21258460元,已向投资人返还利息1395662元,尚有19862798元未返回给上述投资人。2017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映雪堂柳州分公司向陆某英、顾某轶、韦某花、黄某等234名投资人收取资金共计14370000元,已支付利息888297元,未归还资金共计1348170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发出公告。
对鉴定意见如有疑问,请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区助理,电话0771-3390959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