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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关于孙丽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孙丽艳: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正义网向你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
在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大写),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缴至大连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中的大连市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503室
邮政编码:116200
联系人:蔡万景、吴波 电话:0411-83119789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