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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田应安涉嫌滥伐林木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05-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田应安,男性,19733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52419XXXXXX1296,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广东省河源市埔前镇街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田应安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田应安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田应安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并经东源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现场已进行复绿,生态功能已修复。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分管领导

签订时间: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