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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朱惠易涉嫌滥伐林木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05-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朱惠易,男性,1985年7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5198507XXXXXX2410,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住广东省东源县顺天镇街镇牛生塘村委会寨子小组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朱惠易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朱惠易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朱惠易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共计26775元(大写:贰万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该款项朱惠易已于202545缴交至东源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由东源县财政局代管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签订时间: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