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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2025年6月26日,唐健、杜超、刘美丽等36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已由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侦查终结。经指定管辖,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4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唐健、杜超、刘美丽、何羽珊等6人为非法牟利,先后与“阿毅”“娜娜”等境外诈骗“盘口”成员达成合作。期间,唐健等人招募犯罪嫌疑人卢平、陈杰等30人为其办理、提供POS机,为诈骗“盘口”提供银行卡卡号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并通过POS机转移诈骗资金共计7920余万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内容详见:《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联系人:吴检察官,联系电话:0915-3337705。
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邮政编码:725000。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作出决定之日。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