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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检察院
通知书
安新检民执监〔2025〕11号
任小峰:
张孟各因张孟各与任小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决定受理。现决定由检察官杨运刚、检察官助理张昕元负责办理本案。
办公电话:0312-5356519;
联系地址:安新县雁翎西路181号安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