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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黄明轩涉嫌非法狩猎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6-03-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黄明轩,男性,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519XXXXXX1917,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双江镇,住河源市源城区华达街中心一号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黄明轩涉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黄明轩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该款项黄明轩已于2026年1月16日缴交至东源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由东源县财政局代管。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签订时间:2026年3月2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