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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焦海东合同诈骗一案不起诉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4-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焦海东合同诈骗案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告知公告

本院审查起诉的焦海东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焦海东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焦海东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特此公告!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解放东路西段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276000

联系电话:0539-3012025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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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