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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陈焕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的公告

时间:2026-04-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姜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办理陈焕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经协商,陈焕文自愿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陈焕文支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人民币42298.26元,因其经济条件无力履行,同意以参与一定期限公益劳务的方式,替代履行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以汕头市最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测算)。

2.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由公益诉讼机关和当事人陈焕文各执壹份。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2582052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