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姜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办理陈焕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经协商,陈焕文自愿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陈焕文支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人民币42298.26元,因其经济条件无力履行,同意以参与一定期限公益劳务的方式,替代履行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以汕头市最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测算)。
2.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由公益诉讼机关和当事人陈焕文各执壹份。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2582052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