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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公告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会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概率,加剧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可能,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本人陈浩梁(身份证号码:310102********3614)于2021年至2024年4月间违反相关法律与人一起通过更换超标锂电池等方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相关电动自行车极具安全隐患,提醒仍在使用人停止使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安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切勿擅自进行非法改装。
特此公告!
公告人:陈浩梁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