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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及召回公告
本人彭泰彬、彭永辉(公民身份号码:440811********0032、440811********0033),2024年至2025年间,通过淘宝店铺“7天减肥瘦身店”“7天减脂瘦身店”及微信“新一”(微信号:huige66687)向众多消费者销售明知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减肥注射针剂。
本人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非常后悔,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诚心诚意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以后再也不妨害药品管理。同时提醒从本人处购买上述减肥注射针剂的消费者停止使用并联系本人(电话:13030199212、18316631570)办理退货事宜。
特此致歉!
致歉人:彭泰彬、彭永辉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