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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及警示召回公告
本人杨硕,身份证号:3702031981****5913,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销售兴奋剂的行为。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损害了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真心悔过。现通过媒体向被侵犯权益的个人和社会致以最真诚的道歉,承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同时提醒从本人处购买兴奋剂的消费者停止使用并联系本人(联系方式:15066268811)办理退货事宜。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杨硕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