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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洪检民公告〔2024〕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丁启达(45033119******1874)、宋红真(32032119******4030)、刘德海(44088219******6834)、段文训(42282319******4172)、陈真才(45252619******001X)、梁通(45092419******3414)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修文路三段118号
联系电话:028-37411512、028-37403649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