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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泰检民公告〔2024〕2号
本院履行职责中发现,在新泰市汶南镇大山口矿区上峪矿段,新泰中联泰丰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同时邵明、谢尉尉、赵友钱等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新泰市汶南镇国家公益林大量毁损,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38-3011101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