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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蚌龙检民公告〔2024〕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冯坤杰(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7076)、陈召亮(公民身份证号码34062119******2830)、郭帅(公民身份证号码34032219******3018)、张俊(公民身份证号码34022319******0517)、王后贵(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8219******6411)、秦岩(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4298)、宋杰(公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001X)、滕威(公民身份证号码32092519******421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52-3825097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