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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对刘顺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4-09-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邵北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4年3月以来,刘顺莲(身份证号430527******28782X)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东44号。

联系电话:0739-5636002。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