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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珠金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谢庭佳(男,身份证号码460003******090816)、尚永波(男,公民身份号码510823******305897)、李玉潇(曾用名:李玉瀟,男,公民身份号码431022******201715)、李鹏军(男,公民身份号码431022******061672)、赵旭(曾用名:赵晓,男,公民身份号码513722******245437)、姜海停(曾用名:方海停,男,公民身份号码513722******051279)赵丹(女,公民身份号码513722******185465)、谢平(男,公民身份号码511321******28809X)、冯俊吉(男,公民身份号码513902******037817)、王路(男,公民身份号码430525******096112)、胡邵鹏(男,公民身份号码513902******010392)、郑玉婷(女,公民身份号码510322******188146)、袁正雄(男,公民身份号码511525******092519)、文林(男,公民身份号码511525******072514)、王涯(男,公民身份号码510183******057954)等15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50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19090)
联系电话:0756-7799139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