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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薛检民公告〔2024〕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以来,潘雪萍、马秋、刘大发、潘昭财、邓立、刘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
联系电话:0632-3012526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