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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对魏良有、秦立国、苏志勇、吕振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4-12-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乌检民公告〔2024〕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魏良有、秦立国、苏志勇、吕振华在无任何捕捞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在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格镇巴彦布日都嘎查赛音朝克图草场内岗根荤德河流利用禁用工具地笼网在牧民家草场湖泊内非法捕捞渔获物泥鳅3000斤,损坏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479-3220306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