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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秦岭南麓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严金彬、李行余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80号
联系人:王宝珍
联系电话:0915-2224727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