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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仪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志强(身份证号码:430181******141059)、杨明(身份证号码:430181******22107X)、李艳(身份证号码:510524******132546)、杨超(身份证号码:430181******171053)、黄河(身份证号码:430181******27105X)、王文峰(身份证号码:411081******024972)、胡顺龙(身份证号码:410185******095510)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0514-83416912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