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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林升锋、林升强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3-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仓检民公告〔2025〕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升锋(350128******182015)、林升强(350128******152058)、蒋丰源(330205******180619)、周云华(330329******05309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91-63502037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