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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莱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茂家失火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条件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莱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5-3012260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