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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十丹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黑永明(420621******244816)为获取经济利益,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在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大沟路经营城关镇平价卤菜店期间,从十堰市王伟处以每斤38元(后期每斤33元)的价格购买卤制八成熟的假牛肉(以母猪肉冒充牛肉)后,以每斤5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额共计479232元。该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北京路73号(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9-5219931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