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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唐曹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瑞,公民身份号码37232519******0832,在唐山金道器识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化工设备组织生产甲硫醇那物质,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建设大街313号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15-8787219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