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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武、彭勇、王爱明、薛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4-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肃检民公告〔2025〕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武、彭勇、王爱明、薛勇非法采矿的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7-2659970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