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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建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张立才,身份证号码2113031973******17,建平海利硅石矿业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6月至2024年7月,张立才在未办理占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建平县青松岭乡丰山村长力哈达山劈山沟村非法占地,面积较大。经测绘,张立才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6.89亩。现场尚未修复,公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21-7814165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