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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建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靳来明,男,证件号码:2113221968******57;赵中军,男,证件号码:2113221969******52。2019年10月,赵中军与靳来明签订委托书,全权委托靳来明排放尾砂及毛料,在赵中军知情的情况下,2020年7月、2021年3月,靳来明未经相关部门占地审批许可,擅自在喀喇沁镇高杖子村、朱碌科北老爷庙村集体土地排放尾矿砂及存放毛堆。经测绘,靳来明、赵中军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58.59亩。其中,毛堆毁坏农用地面积为22.49亩,尾矿库毁坏农用地36.1亩。现场尚未修复,公益处于受损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21-7814165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