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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检察院对李英杰、张勇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4-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新辉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英杰(居民身份证编号:41078219******0715)在辉县市胡桥乡胡桥村北经营饭店期间,收购张勇华(居民身份证编号:41078219******0913)等人非法猎捕的野兔、麻雀、斑鸠、獾、野鸡等野生动物。李英杰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张勇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辉县市太行大道1008号

联系电话:0373-6230302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