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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正芳、何鹏程、何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5-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玉江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正芳(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33********5114)、何鹏程(居民身份证号码:530421********1119)、何琼(居民身份证号码:532422********114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9387736485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