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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阳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培培(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1249)、马宗趁(公民身份号码:37162220******2419)、刘荣月(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1854)、李海江(公民身份号码:37142119******6791)、马元兵(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245X)、马宗旭(公民身份号码:37232320******2417)、马宗标(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241X)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阳信县阳城六路567号阳信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43-3012228。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