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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人民检察院对贾后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康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5年1月,当事人贾后林(身份证号622625******101916)在康县岸门口镇中节村新地沟社巩磨沟湾使用尼龙绳,先后猎捕杀害四只疑似红腹角雉。经鉴定,贾后林非法猎获物所属的种属均为雉科,锦鸡属、红腹锦鸡,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贾后林所捕获四只红腹锦鸡共计20000元人民币。贾后林的行为危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孙家院村

联系电话:0939-5932306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