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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贵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9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吴荣成(公民身份号码360681********4236)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壮阳酒”,对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701-3318997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