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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樊年飞、李燕等3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贵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3月至2024年11月,樊年飞(公民身份号码360621********1032)和李燕(公民身份号码330824********0928)为非法获利,在明知马开创(公民身份号码372925********3917)等人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非正常渠道向马开创等人大量进购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鹿血片”、“黄金玛卡”等数种性保健食品,并通过网络贩卖、快递发货的方式销售至全国各地,对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701-3318997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