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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对林维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南嘉检民公告〔2025〕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维春(512901********291X)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桂府路1号(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17-3698982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6日